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贵阳:购买新建商品住房3年内不得转让

xin华社  2017-09-23 17:49

[摘要] 自2017年9月23日0时起,凡在我市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,3年内不得转让。购买时间以签订《商品房购买合同》时间为准

继多地密集出台楼市调控新政,加强限售、限购后,贵阳也加入了调控行列,抑制投机性购房

23日,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文件《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(试行)》,文件明确制定了贵阳房地产市场下阶段将采取的措施。

其中规定,“自2017年9月23日0时起,凡在我市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,3年内不得转让。购买时间以签订《商品房购买合同》时间为准”。

与此同时,文件还提出,今后相关部门将加强对商品房销售、住宅用地供应、住房公积金政策、二手房交易市场等多方面管理,并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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